在疫情防控的情形之下,房租到底应不应该交,合同可不可以解除呢,这变成了近期好多租客以及房东为之头疼的问题。伴随复工复产,与之相关的纠纷明显增多了,法院给出了清晰明确的裁判指引。
合同解除的认定标准
疫情并不会直接给予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院往往倾向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只要合同依旧具备履行的现实条件,一般是不会支持单方解除的,比如说,租客因为隔离暂时没有办法居住,但是并没有丧失使用权,那就不可以随意解约。
然而,在疫情尚未发生之前便已然出现的那种违约行为,则需另作考量。要是有一方在疫情出现之前就已经明确地表达出不会履行合同,或者存在长时间迟延支付租金之类的行为,那么即便疫情已然发生,另外一方依旧能够依据原来所订立的合同条款来主张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形之下,疫情这一因素并不构成可以免除责任的理由。
居住用途的租金减免
关于以居住作为目的的租赁情形,要是因为防控举措致使承租人在短时间之内没办法正常去使用房屋,像被要求进行集中隔离或者居家隔离这种情况,那么双方应当首先展开协商。协商属于最为直接的、成本最低的解决途径,能够迅速弥合彼此之间的分歧。
如果协商没有取得预期的结果,就能够按照公平的原则来加以处理。法院会全方位考量无法使用的具体天数,以及当地疫情管控的强度等诸多因素,进而判定让出租人适度减免租金,或者相应地延长租期。这并不是一方独自免除责任,而是针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的分摊。
经营用途的租金调整
对于那些承租了商铺、摊位来用于经营的情形,其状况是更为复杂的。要是政府并没有对该行业进行强制关停,那么承租人在原则上是应当继续履行约定的。然而这并不表明一定会全额支付租金,它的关键之处在于要看经营受到影响的程度如何。
承租之人需要拿出证据,像是客流量急剧减少的录像、营业额对比报表这类,用以证实疫情的确造成了重大冲击。基于这个基础之上,能够要求依照公平原则减免租金。法院会核查影响是不是直接、是不是严重,再去裁定合理的减免比例或者租期延长方案。
转租关系的损失分担
处于转租关系里,损失分担的链条更为绵长,要是承租人也就是二房东,已经针对实际使用房屋的次承租人减免了租金,那么他能够向大房东即原始出租人,主张分担这一部分损失,核心原则依旧是公平。
特别是针对专业从事转租经营活动的承租人而言,其跟出租人之间的责任划分状况,还得深入探究原始合同条款内容。合同里面对于租金数额方面、支付周期方面、不可抗力情形等是否存在约定,这会成为法院判定损失怎样分摊的关键依据要素。
疫情后合同的特殊性
需要予以警惕的是,在疫情已然爆发,且管控措施已被公众所知晓之后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人不可以再凭借疫情作为理由来主张减免或者解约。这是由于在签约的时候,疫情已然是既存的事实,属于商业风险的其中一部分。
比如说,于2026年2月往后签订合同,双方理应针对潜在的封控风险有所预判,并且将其体现在合同条款或者租金价格里。事后要是反悔,将很难获得法律支持。这突出了签约以前审慎评估风险的重要意义。
纠纷解决的实践路径
当遭遇租赁方面的纠纷之时,建议采取的第一步举措始终是进行友好协商,要明确损失的金额,确定影响的时间,提出具体的减免或者延期方案,借助沟通去寻觅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平衡点,以此来避免诉讼所带来的耗时耗力的情况发生。
若协商未成功,需着重于证据搜集,留存好政府防控通知、隔离证明、沟通记录、经营数据等一切相关材料,向社区、街道或者行业调解组织寻求援助,亦是有效的办法,诉讼乃最后手段,然而清晰的证据链会极大地影响裁判结果。
处于疫情那个阶段期间所产生的租赁方面的矛盾,你是更加倾向于凭借协商这种方式去加以解决呢,还是认定绝对需要有着明确的法律判决才能够去确定划分清楚所产生的纷争呢?十分欢迎你来分享你个人的看法,倘若你觉得这篇文章是具有用处的情况之下,请你进行点赞给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