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一起起惨烈事故接连发生,其背后是家庭破碎,生命难以挽回。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后被撞,由此引发疑问,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是逝去生命承担全部责任,还是管理者也得为自身疏忽付出代价呢?下面有几个真实案例,或许能给你我带来极其深刻的警示。
儿童穿越高速被撞 隔离网破损成判决关键
临近2013年8月22日下午1点的时候,有个年纪未满六岁姓名叫刘某的孩子,跟两名年纪尚小的儿童,在沪蓉高速某段周边区域玩耍,他们察觉到路旁隔离栅的金属网存在一个破洞,于是先后钻了进去,想要穿越路面,就在这个时候,一辆处于正常行驶状态的奇瑞轿车开了过来,把刘某撞成了“闭合性重型颅脑损伤”,事故发生以后,公安交管部门判定刘某承担全部责任。
刘某的父母,把路政部门以及高速公路公司,告到了法庭之上。一审的时候,法院觉得男童的家长,要负主要的责任,与此同时,对于路政部门,判决其赔偿医疗费的10%,大概是2600多元。不过呢,原告以及路政部门,都提起了上诉,到了二审法院,判决出现了关键的转折,改判让涉案的高速公路公司,承担赔偿的责任,原因在于隔离网破损了,管理人存在着过错。
少年穿破损护网被撞 高速管理方承担20%责任
在2012年5月28日22时左右,14岁的小伟离开了学校,朝着西庄屯村而去。当他穿过了破损的高速公路防护网,打算横穿高速之际,一辆别克轿车刹车来不及,小伟很不幸地当场就死亡了。高速交警判定小伟承担主要责任,司机承担次要责任。失去了独子的小伟父母把多方告到了法庭。
法院依法审理之后得出这样的认定,车主应当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与此同时,鉴于高速公路管理处并没能及时将损坏的护网修复好,致使小伟能够轻易进入,此一疏忽之举被判定要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责任,小伟尽管尚未成年然而具备一定行为能力,同样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最终结果则是,高速公路管理处赔偿于死者父母总计三万八千余元。
行人高速被撞身亡 无责司机仍要赔偿
河北农民许辛,于2006年年底进入高速公路时,被赵华驾驶的汽车撞倒,进而身亡。交通管理机关认定,许辛违法进入高速,此属于事故的全部原因,其应负全责,而司机赵华无责任。然而,许辛的家属还是将赵华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提出赔偿要求。
法院在经过审理之后得出这样的认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就算机动车一方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保险公司也应当在交强险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范围之内给予赔付,对于超出的部分,法院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仍然判决没有责任的司机赵华去承担相应的赔偿份额,这样的一个判决展现出了法律对于生命权的特殊保护。
三顽童掷石砸死司机 监护人被判赔24万
2013年10月8日的下午时分,成都市存在着三名年龄处于八九岁这个阶段的男孩,他们在成南高速路的天桥之上进行玩耍,然而,他们竟然朝着下方正在高速行驶的车辆投掷石块,有一块飞石穿透了一辆轿车的前挡风玻璃之后,恰好击中了司机的头部,进而致使司机在当场就失去了生命。这样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使得三个家庭以及受害者家庭均陷入到了巨大无比的痛苦之中。
法院经过审理得出这样的看法,三名顽童的行为已然构成了犯罪,不过因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所以免于刑事处罚,然而其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裁决三名孩子的监护人一同赔偿死者家属总共24万余元,这起案件也再一次敲响了警钟,对于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以及管理不容许有丝毫的松懈。
历经看过这几个案例之后,你是不是如同我这般,对于高速公路的安全责任划分产生了全新的认知情形呢?要是你身为法官,面对行人违规违法进入高速进而被撞的这类案子,你会怎样去平衡行人所存在的过错以及管理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呢?欢迎于评论区留下你个人的观点,并且点一下赞予以分享,以此让更多的人去关注交通安全状况。


